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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地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联合主办 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人民调解案例汇编 2018年07月05日

店铺转让下手快 订金含义起争执

●案情简介

“我花了两天时间凑不够钱,不想接手店铺,可店主竟然不退还4万元订金,那是我的血汗钱,这可怎么办呀?”一时冲动预付订金的罗先生对此感到十分焦急。2017年2月17日,罗先生来到黄阁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感谢调委会的大力帮助。

●调解过程

去年2月17日,罗先生来到黄阁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其自述此前在网上看到一则美容店转让信息,地址在中海康城花园里,经过实地考察后发现很符合设想,2月15日晚就转账4万元订金给该店老板。因转账需24小时到账,第二天美容店老板才给罗先生开收据。此后两天,罗先生因筹不够8.5万元转让费,想退订,该店老板却不肯退还订金。

接到调解申请后,社区调委会首先与美容院老板取得联系,希望其到社区参加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但该店老板表示很忙没时间,加上收取订金时已口头声明如不接手店铺订金不退。对此,罗先生一口否认,表示当时并没答应不退订金,且与其说明可能筹不够转让费,到时再协商。调委会就此事向社区法律顾问陈律师咨询。陈律师表示,如果双方交付订金时写的收据使用的是订立的“订”字,可要求对方退还;而使用约定的“定”字,那店主可以不退还。

经确认,罗先生提供的收据写的是“订”字,调委会开会研讨,并决定上门走访协调。2月20日,调委会成员与罗先生约定到美容店老板店铺,经调委会据理力争多次协调,该店老板表示可退3万元,另外1万元当做违约金。对此协商结果,罗先生并不同意。双方就此陷入僵持阶段,调委会分别与当事人单独沟通,找出各自心理价位。最终,美容店老板答应将违约金金额降到5000元。

●调解结果

社区调委会将协商结果告知罗先生,罗先生仍觉得违约金偏高。社区调委会将其中利弊告诉罗先生,最终他同意接受扣除5000元违约金,并当场拿回35000元订金。在社区调委会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不再追究双方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对社区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感谢调委会大力帮助。

●案例点评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适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