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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生打工入歧途 获刑1年半悔不当初 2018年07月25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简建玲 江璐)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暑假工涉罪案件,花季少女小芳(化名)因轻信亲友误入歧途,走向组织卖淫的犯罪道路,最终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未成年人小芳是一名在校学生,父母靠摆小摊卖东西为生,家境较为困难。某年暑假期间,小芳想利用空闲时间补贴家用,减轻父母的负担,于是找到一位堂姐帮她介绍暑期工。得知来意后,堂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告知小芳她的工作只是用微信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图片和信息,既赚钱又轻松。

然而,让小芳意想不到的是,上班没多久她便被抓进了看守所。原来,小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实际上是失足女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招揽到嫖客后,其他成员会组织失足女出境至香港的酒店进行卖淫,每单收取1000元港币。据查证,小芳所在的犯罪团伙先后组织了300多名失足女卖淫,非法获利港币1000余万元。这时小芳才恍然大悟——自己稀里糊涂地触犯了组织卖淫罪的法律条款。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芳无视国家法律,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发布失足女图片的方式组织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结合小芳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并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学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系从犯且属于初犯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