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邱凤佳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时20分,龙某(男,43岁)因右眼视物模糊前往龙岗区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并收入院。经院方检查初步诊断为右眼黄斑裂孔,玻璃体黄斑牵引综合症。院方分别于2017年10月15日和2018年3月23日,为龙某安排做手术,但手术后龙某视力没有好转反而下降,右眼全盲,而且其左眼也因此受到影响,视力下降至0.5。
2018年6月11日,龙某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沟通,龙某同意进行人民调解并签订参与诉前联调建议书。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室”)介入处理。
●调解过程
一、快速介入处理纠纷。调解室接到诉前联调案件后,立即指派调解员与医院取得联系,经过沟通,院方同意接受人民调解,至此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2018年6月12日下午,医患双方按照人民调解程序向调解室递交人民调解申请,调解员在告知双方人民调解性质、人民调解效力、人民调解程序等制度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
二、详细了解双方诉求。2018年6月13日上午,调解室组织医患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员首先引导当事人陈述情况和想法,以便了解事实以及双方诉求。患方龙某提出:医院必须承担60%的责任,即院方要赔偿其损失312386元。医院则表示未经鉴定不能确认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给予患方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在陈述中针锋相对,调解员及时进行悉心疏导。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