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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地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联合主办 民间借贷纠纷 庭外和解化矛盾 2018年08月06日

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罗利满

●案情简介

当事人陈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向当事人张先生借款89万元人民币,并有借据一份,借据写明借款期限为10天,并保证按时足额归还本次借款,如果未能偿还,自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如逾期还款,按欠款总额每日2‰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出借人债权所有费用。但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陈先生未归还借款本金,张先生多次催要,陈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为维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特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接到此民间借贷诉前调解案件后,调解员首先跟当事人张先生核实目前所欠借款金额数目,并了解到他和陈先生是亲朋关系,当时因陈先生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向其借钱,出于对亲朋的支持和信任,张先生把手上流动资金借给陈先生周转,约定10天后还款,但陈先生以各种理由一直推拖不还,张先生无奈之下只有通过到法院起诉陈先生拿回借款。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找来陈先生,并告知其张先生已经到法院准备起诉你要求你归还借款,现在案件仍在诉前调解阶段,并询问陈先生对这笔借款89万元的欠款有无异议。刚开始陈先生只是回应了询问,但对于借款能不能归还没有做进一步说明。调解员约陈先生过来看材料,并告知陈先生如果继续拖欠会产生违约金,这笔费用不少,而现在张先生只需要你归还本金。如果由法院开庭审理的话要归还借款本金及所产生违约金费用。如果同意调解就不走诉讼程序、不用开庭审理,个人信用不会受到影响。陈先生听完后,称会配合调解,并做好还款计划,最后他一次性支付完89万元借款,调解圆满结束。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调解后,陈先生最后同意一次性向张先生支付89万元借款,该案已庭外和解。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借贷双方当事人最好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