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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骗贷案作一审判决 5名合伙骗贷者获刑 2018年08月08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骗取银行贷款案作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名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到有期徒刑1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周某平伙同周某锋骗取银行贷款50万元额度。骗得贷款的同时,周某平告知朱某汉可帮他人办理贷款,希望朱某汉介绍客户。朱某汉将此信息告诉张某涛,并与其约定客户贷款办成后中介费按比例分成。随后,张某涛联系到张某帅、牛某歌夫妇,声称可帮其贷款,但要收取贷款总额23%的中介费。张、牛夫妇同意后,周某平等人帮其伪造申贷资料。2014年8月,成功获得100万元授信额度,牛某歌依约付给张某涛23万元,余款全交丈夫张某帅。

区人民法院认为,五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以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帅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牛某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