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坪山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5日至4月1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8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城市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切实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抓好整改工作
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问题症结,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措施及进度,确保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较高的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2018年6月8日下午,在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会议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钟锋同志立即组织召开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城市管理局党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精神,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和区委第三巡察组的整改要求上来,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机制。
在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次会议上,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钟锋同志任组长,由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冯志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局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城市管理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集局党组会4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听取整改进展,研究整改措施,会审整改难题,有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地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办公室及时贯彻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组织协调、跟踪问效、整改督办,并加强与区委第三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请示整改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在深入研究《区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基础上,局党组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体制和机制上的“症结”,并参考区委第三巡察组提供的整改建议,制定并印发了《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4个方面17个问题,逐条梳理34条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内容,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体系,确保每项问题有人认领负责、每项任务有人主抓落实,切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有效制度不建立不放过”。同时,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真整改、真落实、见实效”,在区委第三巡察组要求的整改时限基础上,将巡察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从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第二阶段(从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针对问题,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体制机制的层面进行逐一整改落实;第三阶段(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由短期被动整改转化为长期主动作为,形成良性的工作运转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升。
二、坚持立行立改,逐条逐项剖析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
对照《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局党组以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一)重视政治思想建设,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1.强化党组制度贯彻落实。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要求和规范,进一步突出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
(2)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局务会议事制度》等规范制度,并由办公室统筹,督促各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及时提交工作请示,严格审核后再上局领导议事决策会议审议,避免再次发生程序逆行等情形。
(3)汇编全局相关制度形成《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制度汇编》,并印发至各部门,以期逐步理顺局内运转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2.规范办理党建工作文件。
局党组书记专门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公文运转效能;要求办公室修订完善《文件办理制度》,理顺全局文件流转机制,在保持高质高效的基础上,保证上级下发的需要局一把手阅批的文件,全部呈一把手阅批,确保上级精神得到及时部署、落实。
3.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要求。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1)抓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局党组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局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等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局纪律作风整改工作方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邀请了深圳市委党校张磊教授以“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路径”为主题讲授廉政党课。同时,成立纪律作风督查小组、计划组织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举措,逐步引导全局党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防腐拒变的意识。
(2)压实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和《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提醒局领导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对接谈话提醒对象,并做好记录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书记对重点岗位人员谈话6人次,对敏感岗位人员谈话7人次;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结合工作状态和业务工作,及时开展谈话提醒。通过谈话提醒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细致度和廉洁度,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4.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1)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按照《坪山区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细则》要求,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并由党组成员轮流领学,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不断增加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
(2)提升“三会一课”质量和效果。一是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党员教育实效。巡察整改以来,城市管理局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7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学习党的知识、交流个人思想,并严格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格式,真实、准确、详细记载会议内容。二是进一步拓展党课形式、丰富党课内容、提升党课质量。局党组书记先后以“长征精神”、“青年人成长成才”、“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等为主题讲党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三观”,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私奉献的思想品质;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在“七一”党的生日来临时,城管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到莲花山公园邓小平铜像前重温入党誓词,参观深圳博物馆,铭记深圳改革开放的历史,充分发挥党课的教育引导作用。
(3)以党建“云平台”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党建云平台”并落实好每日一提醒、每周一通报的要求,督促全体党员按时完成学习,努力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局党员“党建云平台”在学率基本实现100%,推动党员干部学在经常,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二)加强组织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战斗力。
5.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1)推进“大学习”常态化活动。举办“坪山城管大课堂”活动,邀请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养,市政养护,行政执法,办公规范等方面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赴广州以及市内的人才公园、前海紫荆园、香蜜公园、深圳湾公园西延段等学习先进经验。
(2)开展“深调研”活动。通过对全区近三年的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提升、立体绿化建设等项目进行调查与分析,从建设标准、建设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深入研究,编制了《坪山区园林绿化建设标准调研报告》、《坪山区绿化管养标准情况调研报告》、《坪山区公园管养标准情况调研报告》,为全区营造大尺度园林景观提供了参考。
(3)强化“岗位决定论”认知教育。局党组书记通过“三会一课”、党组会议、局务会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严厉驳斥“唯工资论”、“唯级别论”的错误观念,坚定树立“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我尽责”的价值导向,逐步激活干部职工工作激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大学习”、“深调研”及加强认知教育等方式,拓宽干部职工的视野和眼界,增强了调查分析能力,逐步提升全区城管系统队伍业务素养和水平,使干部职工达到与建设东部中心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6.激发队伍活力。
(1)启动岗位交流。研究制定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启动了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完成轮岗交流17人(含违法立案调整2人),其中中层干部9人,部门负责同志2人。
(2)以制度强化业务监管。对个别年龄偏大、业务无法替代的部门负责同志暂时未进行调整,一方面通过谈话方式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分类建立设计、测绘、造价、招标代理、小型项目施工等单位名录库,推进以抽签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制度,全面强化自主采购业务的监管。
7.抓实工作内容。
(1)开展执法案件办理。主动办理我区2宗林业案件,并组织执法员参加林业执法、市容巡查执法等业务学习,促进执法队员由功能区委托执法到行政区主动执法的观念转变,并通过案件交流、案卷质量评查等途径,提升城管系统案件办理能力。
(2)加强执法业务统筹。持续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黑煤气”执法整治行动、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执法行动、“特色街、示范路”严管严控等系列专项行动,提升执法队伍深入工作一线开展执法业务的工作能力。
目前,正着力推进城管执法勤务模式改革,强化对各街道城管力量的统筹、监督、指导。
8.加强业务监管。
(1)加强对清扫保洁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调整在编人员承担环卫日常监管职责,并通过合同履约监管及考核等方式,促使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任务。
(2)加强对养护单位的监管工作,对照合同管养约定和精细化考核要求,确保管养质量逐步提升,如当日落叶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完毕,否则按照精细化系统进行扣罚。
(3)加强户外广告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编制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广告审批内部控制制度(征求意见稿)》、《坪山区户外广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理顺户外广告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抑制“四风”问题。
9.规范公车管理。
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管理科室负责制,由部门科长统筹负责,并指定一名内勤人员负责监管,完善车辆、油卡、粤通卡使用登记、抽查、通报制度,确保车辆按要求定点停放,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情况,防止公车私用等问题。
10.严格财务管理。
(1)加强资产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高温补贴发放政策,清退超范围发放的高温补贴;收回给内勤人员配置的手机。二是对节日悬挂的国旗、灯笼,按要求做好悬挂后的回收和保存,确保循环使用、物尽其用,对确实影响效果、已经损坏的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对盆栽、景观树等,要严格按照绿化管养标准,及时回收至苗木场进行养护,确保在节日期间以最佳效果再次展示给市民。
(2)加强财务管理。一是由办公室梳理日常报销手续所需票据的样式、流程等,并加强对各部门财务业务的指导监督,逐步规范日常报销手续。二是启动财务管理内控建设,明确各部门财务管理岗位的具体控制职责,从而形成各部门到办公室全程财务把关的链条,逐步让干部职工树立节约财政资金的意识。
11.纠正个人事项申报不实的问题。
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对接,核实局领导个人申报事项并予以完善,确保“一致率”。同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加强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信息的指导监督,定期提醒领导干部若“八项家事”发生变化的,要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对填报对象提交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定期及时、逐项进行检查。
12.持续纠正“慵懒散”现象。
(1)强化纪律约束。研究制定了《坪山区城市管理局纪律作风整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谈心谈话”活动以及举办“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等主题活动。同时,建立明察暗访及督查机制,组建纪律作风督导小组,加强对干部作风、工作执行力等进行督导检查,对上班玩手机、上网购物、迟到早退等问题,做好记录并通报整改。截至目前,共开展6次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5宗,通报2次,现已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基本实现纠正警示的作用,逐步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讲规矩、守纪律的良好作风。
(2)加强人文关怀。落实好省工会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强化工青妇人员配置,在重大节日,职工生日、结婚、生育、重大疾病或有重大困难时,按照规定给予全局干部职工物质和精神关爱,累计慰问干部职工12次,使广大干部职工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坚决防范廉政风险。
13.规范“三方比价”程序。
(1)严格“三方比价”程序。结合内控制度建设,修订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三方比价”业务范围,严格执行“三方比价”程序,要求各部门对服务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执行方案、预计效果及资质资格文件等要素,逐一进行比较初核,择优选择“物美价廉”的服务商。对各部门提请上会研究“三方比价”确定承包服务商的议题时,由办公室对议题从严复核,对不符合“三方比价”程序的,一律不予上会。
(2)做好“三方比价”前期准备。要求各部门开展“三方比价”时,要提前查询好各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并作为上会议题材料一并提请局班子会议审议,对伪造工商信息的服务商,要列入服务承包商黑名单,不得使用。
14.严格杜绝“拆分合同”现象。
(1)强化业务统筹能力。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招投标程序统筹开展业务招投标工作,对拟启动招标工作的日常业务工作,要提前6个月依据金额大小提请相应的局领导议事决策会议审议,确因重大工作决策导致招标工作不及时的,一方面可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招标,另一方面可同时做好临时业务管理招标工作,避免出现“拆分合同”问题。
(2)强化办公室把关能力。要求办公室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对上会议题材料要全面审核、复核,对同性质工作多次开展招标等情况要从严把关,避免出现疑似逃避招标问题。
15.规范招投标程序。
(1)合理合法规范招标文件。为提升城市管理局招投标文书制定的规范化水平,局领导多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就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推进招投标文书制定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开始收集整理常用的招投标文书,以期作为招投标文书制定范本。
(2)对照招标文件加强中标商监管。督促服务企业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将项目服务团队(含负责人、技术人员、作业设备等情况)报城市管理局备案,保证“货要对板”,对未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的、未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制定《坪山区城管局服务外包公司和项目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完善考核办法,组建考核组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服务商,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通报整改要求,对屡教不改且在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的单位,给予自动出局处理并纳入到“黑名单”。
16.严肃业务决策。
(1)建立合同续签启动时限。明确续签业务合同要提前2个月依据金额大小提请相应的局领导议事决策会议审议,并将承包商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实事求是附上议题。
(2)建立合同到期提醒机制。详细做好每份合同内容、时限的登记,提前提醒即将到期的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严格核查,为续签合同做好铺垫。
(3)树立品质优先意识。牢固树立“品质优先”意识,坚决破除“老好人”、“凑合”思想,并将其作为局领导议事决策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推进保质增效。
17. 加强合同履约监管。
(1)复核已对外签订的合同。对以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逐一核实,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合同补充,预防不利于甲方权利的情形。
(2)强化对外签订合同的把控。对今后以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遵循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对明显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一律予以修改。同时,明确今后以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由法律顾问出具正式法律意见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3)加强合同履约考核。制定公园绿地、市政路灯、保安管理等方面考核办法,明确细致的考核要求,同时,严格对照合同具体条款加强履约考核,对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承包商,给予自动出局处理并纳入到“黑名单”。
三、夯实党建基础,完善制度建设,巩固拓展巡察整改实效
城市管理局党组将抓住巡察整改工作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以走在最前列标准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乘势而为,迎难而上,强基础、补短板,抓重点、求突破,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城管各项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业绩。
(一)持续抓好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
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城市管理局党组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继续剖析根源,不断整改提高。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深化整改实效,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能整改到位、正在抓紧推进的整改任务,坚持力度不减、强度不弱、劲头不松,保证整改落地见效;对需要长期落实的整改任务,保持跟踪、紧盯不放、长期问效,久久为功,驰而不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制定的各项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漏洞,更加注重预防,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经费使用管理、合同履约监管、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财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两个责任”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13715001585,邮政信箱: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大道与光祖北路交汇处城市管理局办公大院110室,电子邮箱:pscgj@szpsq.gov.cn。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