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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另辟蹊径 巧破执行难 52名工人领到 被拖欠的70万元工资 2018年09月14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一边是被拖欠70万元工资的52名工人,一边是确实无力偿还的被执行人,这宗“执行难”案件该如何破?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另辟蹊径,巧妙执结一起拖欠工资案,将劳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余某贞等52人是深圳市某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自2017年8月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紧张,一直未按时发放工资。今年5月,52名工人联合向龙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完全支持。根据仲裁结果,该公司须支付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拖欠上述52名工人工资69万余元。

工人们手持生效裁决书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经仔细研判案情并积极走访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后发现,本系列案中工人们所要求支付的均为基础工资,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没有实际可供执行财产。对此,该院法官又进一步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尚持有与其所在街道及其他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承包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便可以得到回笼资金以支付工人工资。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该院法官另辟蹊径,就本案特殊情况与该街道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希望由街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之后再由被执行人在与街道所签合同的承包款范围内抵扣。法院经过多方协调,由该街道牵头为52名工人一次性垫付了69万余元工资,将这起劳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