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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⑥ 2018年11月14日

12、未参保员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赔偿?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单位需要给员工支付护理费吗?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14、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答:(1)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2)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3)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逾期,申请前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