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臻斐) 日前,平湖街道一出租屋租客贪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充电,房东却没有告知劝阻,最终酿成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房东与租客因过失引起火灾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悉,12月1日深夜,平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力昌社区平龙路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随后,派出所民警、平湖消防中队、平湖街道专职消防队、力昌社区专职消防队等立即赶往现场将火扑灭。经现场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三楼303房租户钟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屋内进行充电,电池充电器因故障短路冒烟着火,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房东余某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告知劝阻,对出租屋的日常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因此,平湖派出所将钟某、余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钟某、余某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