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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架引起的纠纷案例 2018年12月05日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联合主办

新生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1日凌晨3时许,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某五金电镀厂宿舍,袁某某酒后回到宿舍与老乡贺某某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报警后,双方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交由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袁某某与贺某某双方为老乡关系,因袁某某喝醉酒才与贺某某发生争吵互相打架。且双方受伤程度相当,故建议对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伤情自行处理。但双方都坚持要对方赔偿,不然就双方一起拘留,随后民警把双方带到了侯问室逗留了两个钟。两个钟后再去侯问室问他俩如何决定,双方都一致同意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伤情自行处理。

●调解结果

此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得到圆满解决。双方都一致同意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伤情自行处理。

●案例点评

袁某某和贺某某二人作为老乡,本应相互团结、多关心、多支持,但是因袁某某醉酒后遗失混乱。对于双方都参与了打架,且双方受伤程度相当的案件,可建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伤情不大各自处理。只有充分把握好他们的心态,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地去介入此事。在相对公平解决此事的原则上,使明显受损的得到相应补偿,便可迅速使事情得以解决。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