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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大鹏交警大队寻找 11月14日交通事故目击证人 2018年12月10日

监控拍下的事故发生时的情景。(大鹏交警大队供图)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叶静) 12月8日,记者从大鹏交警大队获悉,11月14日20时许在大鹏办事处水头路四海冰厂路段发生一起无号牌摩托车与行人碰撞事故,目前大鹏交警大队正在寻找目击证人。

11月14日20时许,在大鹏办事处水头路四海冰厂路段,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在人行横道行走的行人姚某忠发生碰撞,导致姚某忠脚踝骨折。事故发生后,该名男子逃离现场。根据初步勘察判定,该男子年龄25岁至35岁,体型偏瘦,身高在173CM至178CM之间,身穿浅色短袖,发生交通事故时身体左侧有擦伤。大鹏交警大队望相关知情人士与交警大队邓警官(电话:18033443220)联系,警方将对举报并协助破案的市民进行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希望该肇事司机速到大鹏交警大队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