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区”深圳最近又吃了一回“螃蟹”。在4月1日公布的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简称《条例》)里,深圳把猫狗列入禁食“黑名单”,这使其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消息传出后,不仅引发坊间热议,也引来海外媒体高度关注,一时登上BBC、CNN等外媒的国际头条,获得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好评。当然,不少猫狗餐饮养殖业者,特别是喜食狗肉人士,他们的反对意见也很尖锐。
那么,在这个目前民间争议仍然较大、国家层面定性仍然悬置的问题上,深圳为何有这般魄力用立法“切了一刀”?
猫狗上餐桌的“两难”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另一个是饮食伦理上貌似站不住脚。
关于前者,虽然此前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要成为食用肉,必须经过屠宰检疫,这其中除了要对动物活体进行检疫,还要在宰杀中剖检,查看有无病理变化,这是确保肉质安全、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保障。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
为何至今猫狗都没有屠宰检疫规程?对此,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5年的复函中认为,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并且涉及动物福利问题,建议地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用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问题。说到底,哪些品种的猫狗算是“菜猫”“菜狗”很难说清楚,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猫和犬来源复杂,许多自称是养殖专供食用的,其实也是收购而来,而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毒盗取得。食用这些猫狗肉,存在着不小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另外,随着社会认识的变化推移,对猫狗也变得越来越下不了嘴。农业农村部在4月8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也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9年前已有立法设想
深圳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其实并不是因疫情而生的“突发奇想”。
本来,深圳乃至广东宠物的“盘子”就很大,有统计显示,广东养宠规模占全国10%以上,其中又以广深两地最为突出。对于年轻的深圳而言,吃猫狗的风气并不昌盛,以年轻人为主的居民构成长期对宠物友善,在善待宠物上拥有很好的文化氛围与民意基础。
在保障猫狗等宠物福利上,深圳一直走在前头。早在2003年,便将狂犬病疫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犬只实施免费注射。去年,深圳还在市中心建设当地首个宠物主题公园。
2011年深圳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交禁止猫狗屠宰、售卖、食用的建议。2014年,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猫肉狗肉安全监管的处理意见》,规定在深圳经营猫狗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定性查处。这等于在事实上将售卖猫狗肉定性为违规行为。
承风气之先的深圳向来注重对接国际惯例。在河对岸的香港,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全面禁食猫狗,深受香港影响的深圳正在努力营造国际化一流城市,立法禁食宠物,也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待解的狗肉文化
禁食猫狗与否争议的背后是一些地方食用猫狗的民间习俗还比较浓厚。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国经营范围包括“狗肉”“肉狗”的企业数量前三省份分别是广东、广西和吉林,占全国总量的44.3%。
禁食以后,以猫狗为生的养殖餐饮业者该如何处理?可能正是着眼于此,深圳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
有专家并不认同将禁食猫狗的规定放在禁食野生动物的法规中,作为符合现代文明和动物伦理发展方向的举措,禁食猫狗更适合从动物福利角度进行单独立法,这样才能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时至今日,中国仍未制定统一的动物福利法,涉及动物保护的规定,散见在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在10年前,社科院专家曾草拟过反虐待动物法,但遇到很大阻力和非议,虽然也报送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仍无下文。
此一时非彼一时,借着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东风,公众层面反思滥食陋习的共识已起,禁食猫狗,能否在动物防疫法修改中得到明确,或是启动反虐待动物法的制定,似乎颇可以期待。(据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