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译文 通讯员张建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率先批复设立的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的专门法庭——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揭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广阳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仪式由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主持。
深圳市经济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环境软实力方面也一直有先行于全国的担当与责任。环境资源法庭所在的大鹏新区,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拥有深圳全市最优和最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大鹏新区与龙岗法院以服务大局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双方在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机制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此次揭牌的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广东省首家“三审合一”专门法庭,契合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理念,标志着深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接下来,龙岗区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与大鹏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完善法庭审判功能和设施的建设,优化深圳市全域涉环境民事、行政、刑事立案流程,增强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力量,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在设置环保法庭的基础上,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环保法院提供经验范本。
“大鹏新区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4年在全省127个县级区域中排名第一。”刘广阳在揭牌仪式上强调,近年来,新区肩负深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的重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是大鹏新区乃至深圳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环境资源法庭既能发挥专业化司法审判优势,还能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