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岗融媒记者 杜和平) 10月15日,本报报道了“龙城街道保利上城小区物业在业委会不知情情况下,伪造业委会公章和物业服务合同申办停车场经营许可证,自2017年1月1日经营至今”事件,引起市民关注。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才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据了解,11月10日起,该小区物业已停止收取停车费。
“市交警局已通知物业去拿撤销决定书。”近日,投诉人温先生高兴地致电记者称,交警部门就小区停车场经营权约谈物业负责人了解情况,目前,已依法撤销小区停车场行政许可。
记者就此事到该小区回访,看到小区门口依旧立着停车场收费告知牌,但保安表示,目前进出车辆不收停车费。随后,记者联系保利上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此事,对方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10日起就不收停车费了,但我们会继续做好停车管理和物业服务,现在业委会和开发商正协调沟通,停车场许可重新申请这件事就暂时搁置了。
“撤销许可证不是目的,现重要的是关于车库收入如何分成的问题。”温先生说,根据国土局资料显示,小区停车场并没有明确规定权属开发商,所以,业主认为停车场收入应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