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项目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于2014年11月14日在深圳侨报、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和项目现场进行一批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公示。经核查,该批认定公示部分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相关信息存在错漏,现将拟定的《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相关信息勘误情况一览表》进行报纸和现场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侨报
2.龙岗区园山街道二办
3.荷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4.荷坳股份公司办公楼
5.项目现场
三、联系方式
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园路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8389815
传真:0755-28389670
特别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公示内容将作为确权证据。
四、相关附件
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相关信息勘误情况一览表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3日
附件: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拆除范围内 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申请认定相关信息勘误情况一览表
序号权利人测绘编号问题原建筑面积(㎡)现建筑面积改为(㎡)1 深圳市金兴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
GD01~GD03建筑面积出错3147.883389.282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HW01~HW06建筑面积出错4536.594635.7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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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 星期五
责编 黄珍珍 美编 朱海波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标段名称:南湾街道电气线路类综合整治建设工程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455.54万元
公告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8∶00
交易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
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最低资质等级为三级,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资质。
2.拟派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3.拟派建造师专业要求:机电工程
其他投标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河清 联系电话:8996463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洪钦、吴少杰 联系电话:28986789
本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zggzy.com/jyxx/jsgc/zbgg2?title=&areaTypeId=6)
深圳市坪山区上坝路市政工程征收项目房屋权属情况确认公示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上坝路市政工程征收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街道办事处已对本项目范围内房地产进行了相关确权工作,现将确权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权利人测量编号房产地址房屋结构及用途总楼层建筑面积(㎡)擅改商业面积(㎡)权利人性质是否符合“一户一栋”房产建成时间备注1简海华SB-13坪山区竹坑社区上坝居民小组框架/住宅6790.5941.46原村民否2008年1月一户多栋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本街道办事处,本街道办事处将对提出异议的房地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确权结果无异议。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
联系人: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473220 联系地址: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3日
法律广告 指定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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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声明
★小广告★大市场★花钱少★效果好
启事
总部:84613613
坪地:13530388852
龙城:13714423931
布吉:13662221351
龙岗:13714423931
平湖:13924637581
横岗:13534032913
坂田:13714675924
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芳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新财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78号),申请人胡新财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9日)2200元。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1年10月1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坂田仲裁庭2开庭(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五楼,联系电话:89608001,联系人:秦书记员)。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龙岗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派其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晓飞、唐欢、谭爱青等12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1041-105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77616.82元。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不再经营,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1年10月15日的9时0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坂田仲裁庭2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街道办坂田仲裁庭五楼,联系电话:89608064,联系人:田助理)。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龙岗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威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俏文、荆非诉你公司深圳市汇能量传播文化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1】442、443号),申请人李俏文要求你公司支付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5月11日工资8961元。申请人荆非要求你公司支付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工资7538元。因你单位无人经营,法定代表人未按时前往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岗仲裁庭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上围村4号横岗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联系电话:89386695,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鼎晟泰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胜帆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41号)及罗洁娜诉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47号)已办结。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因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且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案号为: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41号及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47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1]941号、947号仲裁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于胜帆、罗洁娜撤回仲裁申请。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领取(联系电话:89608064,联系人:田助理),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声明
合作终止协议
兹有姓名:金德隆,身份证号610104198505157312,于2021年7月12日签订合伙人合作协议,因试用期双方磨合未能达到共识,经公司商议,深圳华熙广告有限公司现终止与其签订的合伙人合作协议,原合作协议无效,特此说明。
深圳华熙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深圳市龙岗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国联软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武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0]2968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亦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0]2968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如下: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3658.98元;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电话:89608001,联系人:秦书记员。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源达成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解端午、杨光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516、517号),两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76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联系电话:28705593,联系人:孙女士)。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