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版次:B07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9月10日

肖炎军(身份证号码:360731199010295611):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益尔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益康门诊部开展外出体检的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你去向不明,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 [2018]07D-0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南路中浩园东苑工业区5号

邮政编码:518129 联系电话:0755-89332382 联系人:钟峥 黄旭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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