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9月10日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中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工业源及纳入普查范围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各种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记录及资料。
龙岗区将于2018年9月-12月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我们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龙岗区污染源普查咨询热线0755-28996756咨询。
龙岗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