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渔政大队提醒市民不要盲目随意放生
版次:B02来源:深圳侨报 2019年02月28日
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李苑 通讯员 刘雨婷) 昨日,记者从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获悉,近半个月,有3只绿海龟在大鹏较场尾、仙人石辖区被相继发现,其中1只死亡,2只获救。目前,获救的2只海龟正在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救护基地接受治病疗养。
海龟被带回救护基地治疗
据了解,受伤的2只海龟中,较小的一只是2月16日一市民在大鹏较场尾某海鲜餐厅的海鲜池内发现的。较大的一只是2月19日在大鹏仙人石辖区的鱼塘内发现的。而另外1只死亡的海龟则是2月13日在较场尾海滩被发现的,海龟身长1米多,身体腐烂明显,疑似被高速螺旋桨击中致死,后被海水冲到岸边。
据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基地相关负责人介绍,身形较小的一只绿海龟身长约40厘米,宽约35厘米,重约20斤,无明显外伤。但因其长时间待在空间狭窄的海鲜池内,导致野外生存能力下降,可能无法自行捕食。如果被放归大海后,很可能会游回浅滩向人类求食,很容易被船舶螺旋桨或其他机械伤害。目前这只幼龟正在救护基地接受捕食等相关适应性训练。另一只较大的成年绿海龟身长约80厘米,宽约70厘米,重约100斤。在接收时,发现它腹部有受伤,身体游动不平衡,无法下潜,处于极度饥饿状态。救护人员怀疑它内脏受到感染,随即对其身体做消毒处理,并注射了抗生素。目前,救护人员每日给海龟喂流食,以帮助它好好休养,早日康复。
提醒市民不要盲目放生海龟
据统计,目前全球海龟中,绿海龟、玳瑁、蠵龟、太平洋丽龟及棱皮龟等5种在我国海域经常出现。海龟被誉为“活化石”,与恐龙共同经历了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它们是高度洄游的海洋动物,成熟的海龟会回到出生地产卵。但由于过度捕捞、海洋污染、产卵场破坏等因素,海龟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大鹏渔政大队提醒广大市民,若在新区范围内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请拨打大鹏渔政大队电话(13392800119),不要随意放生,共同保护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