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 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志勇

砥砺前行奋斗不止 只为守护司法权威

版次:T50来源:深圳侨报    2021年07月01日

刘志勇

龙岗融媒首席记者 聂朦 文

区人民法院供图

2020年11月18日,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10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志勇作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是全市法院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法官。当表彰的消息传来,刘志勇正在为吉华街道一处房产的搬迁行动带队奔波……

入行20多年来,作为法官的刘志勇,判案有“力度”,调解有“温度”,是当事人眼里刚正不阿的好法官,同事心中务实低调的好兄长。与他共事过的法律人,更是钦佩他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

长期扎根法庭 善调矛盾纠纷

自2002年7月担任法官以来,刘志勇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他曾先后在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平湖法庭、坂田法庭等基层法庭工作,有着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善啃各种“硬骨头”。还记得,2005年至2008年期间,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刘志勇比以往更频繁地加班加点,基本都是白天开庭、维稳,晚上和周六、周日才有时间写判决。但他没有怨言,乐在其中、甘之如饴。2010年,刘志勇成功审理了致多人伤亡的“9·20舞王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在全国极具影响力,刑事及民事关系十分复杂。刘志勇迎难而上、敢于作为,案件处理结果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并反映良好。

除此之外,刘志勇敢挑重担,处置群体性纠纷成绩突出,成功调处美家天地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黄阁坑恒信厂劳资纠纷案、五洲风情商场返租案等几十宗在本市、区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坚守为民初心 传递司法温度

在严肃公正司法的同时,刘志勇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让司法保留其应有的温度。

几年前,刘志勇曾审理过一宗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名年过七旬的老者,被告系原告的外甥。被告自2011年起雇请原告管理一栋出租屋,代收租金、代签租赁合同等事宜。2019年2月某日,老者突发疾病,几乎成为植物人,被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二级伤残。老者是什么时候发病倒地的?发病前在干什么?这些情况无人得知。老者家属坚持认为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慎摔倒引发中风脑梗死,要求被告赔偿逾50万元。而被告则认为系原告自身疾病所致,与其无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现实情况,刘志勇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且原告家境贫穷、仍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等开支巨大。为此,他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十几轮的辩法析理、反复调解。最终,双方以被告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了结案件。而在一次又一次耐心的调解中,大家也为刘志勇坚守为民初心,传递司法温度的工作态度所感动。

“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我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法律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志勇说。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