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版次:B03来源:深圳侨报 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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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研家轻奢服饰销售店:
本委受理何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93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联系电话:28705593,联系人:侯女士)。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深元居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艳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1】62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