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版次:B03来源:深圳侨报    2021年11月08日

深圳市巨熊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陆俊刚诉你单位深圳市巨熊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1】48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申请人陆俊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13号横岗劳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9386695,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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