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醉驾撞车、拒捕反抗
版次:B04来源:深圳侨报 2021年11月30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任翠翠 通讯员 刘斌 池勇)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惩罚。认罪认罚的话,一般都会有从宽机会。然而,坪山区一醉驾男子无视法律,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又醉酒驾车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还拒捕反抗,日前,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其施以顶格处罚,判处拘役最高刑期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案系坪山区人民法院首例顶格判处的危险驾驶案件。
经审理查明,8月23日晚,被告人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同方向前方行驶的两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宁某、林某受伤(经鉴定,两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处置期间,张某有拒捕反抗行为,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96.30毫克/100毫升。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林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其具备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曾因醉驾受过刑事追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多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